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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海星期三->特稿
打假的代价 世俗的历练 维权英雄的真实生活
2007-03-15 作者:郁蕊芬
    本报记者郁蕊芬/文、部分图

    王海东、朱燕翎、单志东、阎家明、陈晓兰……这些名字都曾在消费者的记忆中刻下烙印。他们共同的名字是“维权英雄”。

    维权,赋予他们英雄的光环,也带给他们世俗的苦痛。他们中,有的学会了妥协,变得“不那么较真了”;有的依然昂扬,“很累,但并不孤独”;有的暂时蛰伏,“不想和媒体打交道,没什么好处”;有的选择从商,“以打假养打假”;有的陷入困顿,实在不行,就去做点小生意。

    在3·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到来之际,他们以亲身经历诉说,为维权,他们付出了怎样的代价。

    单志东:维权就是透支生命

    2004年4月,时任"维他奶(上海)"品控部经理的单志东发现,公司将过期椰浆作为生产原料;5月,他又发现霉菌超标的豆粉也被用于生产。他向公司有关领导反映,无果。7月,他提出辞职。8月6日,他离开公司,向有关部门举报以上两个问题。

    “‘算术’怎么说?”

    “Arithmetic.”

    “心算呢?”“Mental Arithmetic.”

    狭小的客厅里,43岁的单志东正给4岁的儿子上启蒙课。看他一脸慈爱,很难想象,这个人曾单枪匹马与所在公司的“不良风气”作斗争,其间两次举报“维他奶”原料有问题,并为此毅然辞职。

    2004年8月到2005年5月,单志东四处投诉、走访,最终迫使老东家——维他奶(上海)有限公司登报“召回部分椰子味豆奶”,媒体随即曝光此事。

    公众了解了真相,单志东的“名气也大了”,但他的个人生活却陷入了困境:破釜沉舟举报自己的东家,这样的职员哪个公司敢要?!单志东知道,自己在食品行业再也没有立足之地,一家三口的经济来源也被切断了。

    昔日月进万元的白领,成了不名一文的住家男人。做了几年全职主妇的太太,不得不外出寻工,但做营业员的千余元月收入,难以养家糊口。幸亏“手头还有点积蓄,家人对物质的要求也不高”。

    生性耿直的单志东一度陷入负疚,痛定思痛,“无论如何要出去工作”。可对曾有16年工作经验、近10年管理经验的单志东来讲,找一份工作并不容易:2005年下半年,应聘过两家食品单位,均以失败告终;2006年应聘社区事务中心的工作人员,对方拒绝他的理由是:“以前的(工作)经历太好。”

    直到2006年4月,单志东才找了“组织”——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局,他的新岗位是“社会监督信息员”。施展拳脚的机会来了吗?事实证明,单志东是空欢喜一场。“监督员实际上和我理解的不同,我们没有任何工作证件,只是起到发现问题后举报的作用。而且,我们要举报什么,和其他消费者是完全一样的,没有特别通道。”

    让单志东困惑的是,他的举报还会石沉大海。一次,他向食品药品监督局反映,某食品标签不规范问题,一个月后收到答复:“(举报)被转到了工商部门”。又苦等一个月,工商部门回信:这个事情不属于工商局的管理范围,被转到质监局去了。此事就此没了下文,最后自然是不了了之。

    让单志东感到举步维艰的是,信息员的工作完全是义务,没有津贴。“没有任何奖励和补贴,可哪一次举报不要取证、写信沟通,查资料准备、来回交通?这些都需要经济成本和时间成本。”对于“吃老本”的他来说,坚持维权就是坚持透支生命,“这个事情再做下去,良心上虽过得去,但一天三顿就成问题了。”

    如今,单志东还呆在家做他的全职爸爸:每天,妻子上班后他才起床,照料自己和儿子、做家务,给孩子上三四个小时的启蒙教育课……他说,现在不缺的就是和孩子接触的机会。他经常微笑,偶尔也会蹙紧眉头,这透露了他的心事:“等孩子再大一些,进了幼儿园,我还想换个行业、找份工作。实在不行,就去做点小生意。”

    王海东:打假者不必和商家对立

    34岁的王海东,是上海民间“有点名气”的打假人,1997年因崇拜王海,而走上职业打假之路,五年间,因消费维权起诉26次,只有诉康富来产品虚假广告一案败诉,因而被称为“上海王海”。

    见到王海东时,他正拿着一叠“行政处罚通知书”、“受理通知书”埋头研究着。

    这些,只是他打假生涯中极小部分的“常见文件”,也是他举报、起诉的成果之一。

    2001年起,王海东把打假目标瞄准了广告满天飞的保健品,认定“商家不诚信,对消费者危害大。”

    “保健品的虚假、夸大宣传,是目前的主要问题之一。”据此,他归纳出一整套“操作流程”:直接找商家或厂家交涉,要求整改→如果对方不予配合,就向有关部门举报→若举报查实的结论,就为他起诉商家提供了有利证据→顺利的话,他可以在诉讼中获得“退一赔一”的经济补偿。

    2003年,已在民间有点小名气的王海东,在上海开办了个人独资公司,有了新的“创收”项目:给一些商家做顾问。“有些化妆品公司、药房、超市,认为我做的工作对他们有帮助,所以让我经常去他们门店看看,指出不足。”目前,公司有客户近10家,每家每月支付他500到1000元不等的顾问费。

    吃人家的嘴软,收了人家的钱还能大刀阔斧的打假?

    “我觉得我是付出劳动的,对他们公司是有帮助的,所以收这个报酬是很正常的。”他的理论是,打假者不一定要和商家对立。“该拿的拿,不该拿的不拿”,否则的话,“事情传出去,名誉一败涂地,这个事情也做不长了。”

    王海东从不避讳自己靠打假赚钱的事实。他这样做既养活了自己,也规范了市场,是一举两得的好事情。他粗粗一算:购买问题产品,至少花费几十块;然后是跟商家交涉,根据进展速度不同,花费在几块到几十块不等;再向相关部门举报,从写信到上访,复印费、通讯费、交通费没有几十、上百块也不够;如果开庭打官司,时间成本、经济成本更高。“一次维权,不投入几百、上千块,根本做不下来了。”他只能采取折衷的办法:“以打假养打假”,“只有这样,才有动力做下去,否则会像很多人一样,中途放弃或者改行。“

    王海东认为,现在自己是“小有成功”:一来,已经做到以此糊口;二来,在业内有了几分信誉,“我提出的建议,能得到商家的认可和整改。”他的目标,是成为王海这一级别的职业打假人,“不用自个儿跑一线,下面得有一批手下跑市场,自己呢,靠名气给大企业做顾问。”

    朱燕翎:不再那么较真了

    2003年8月,朱燕翎因发现雀巢“巧伴伴”在是否含转基因成分上名不副实,遂以“侵犯消费者知情权”为由,向虹口区法院提起上诉。2005年12月,市法院终审判决朱燕翎败诉。

    2003年,朱燕翎因为叫板大名鼎鼎的雀巢公司而声名鹊起。

    这位行事低调的上海白领,在给3岁的儿子购买雀巢“巧伴伴”时,意外地在没有标注含转基因成分的雀巢产品中发现含有转基因成分。她“坐不住了”,愤而向法院起诉,要求雀巢公司“退一赔一”,并根据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、《产品质量法》的相关规定,在该产品上标注“含转基因成分”字样。

    2003年底,执著的朱燕翎专程飞往瑞士,向雀巢公司总部的高层递交公开信,要求雀巢公司在中国采取与欧洲相同的基因改造食品政策,停止使用基因改造原料等。这一行动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,并被誉为中国消费者第一次勇敢地走出国门向跨国公司大胆地说“不”!

    时隔4年,朱燕翎早已淡出公众视野。她依然在一家金融机构担任高级经理,朝九晚五、出差加班,“很忙、很累、很充实”。回到家里,看着上小学的儿子活蹦乱跳的“耍宝”,是她一天中最轻松、最开心的时刻。

    “采访我?大约需要多少时间?”朱燕翎不再习惯被媒体打搅。

    “尽量控制在半小时之内。”

    “……好吧。”

    朱燕翎告诉记者,2005年12月,她接到一纸“败诉”判决。尽管如此,“他们(雀巢公司)内部作了一些调整,加强了对产品的检测,而且,不再使用巴西进口的原料。”

    如今,朋友介绍她时总爱加上一句“她就是那个和雀巢打官司的”,”潜台词是:“她很了不起,她为我们消费者争了气!”这让朱燕翎感觉虽败犹荣,“至少我给大众留下一个启示,不要迷信所谓的国际大品牌。维权是消费者的基本权利。”

    朱燕翎并不后悔曾和“雀巢”叫板,但无论现在还是将来,她都“不再那么较真了”。经验告诉她,“消费者维权的成本太高了,要收集证据,熟悉法律……真的走上法律程序,会很费时间、力气,太麻烦。”她既有本职工作,“哪会专业去做这个事情,最多只能代表自己维权”。

    朱燕翎依然生活在被“国际品牌”、“跨国名牌”包围的大城市里,但“对它们的期望值不像以前那么高了”。

    阎家明:我尊重判决结果

    去年“3·15”前夕,有多起状告不同商家欺诈顾客的官司集中开庭,原告竟是同一人——阎家明(左一)因此备受关注。

    这十年,阎家明成了法院的常客,常常手持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,要求存在欺诈行为的商家退一赔一,叫板对象包括“家乐福”、“沃尔玛”、“易初莲花”、“正大百货”等大型超市、商场。仅在杨浦区法院近两年记录中,阎家明的名字就曾出现18次之多。

    维权官司打得这么勤快,自然会有人质疑他的用意,甚至指责他为“恶意消费者”。对此,阎家明一笑置之。他说,10年来,是他一而再、再而三被商家欺骗,“过期商品”、“假冒名牌”充斥市场,实在是“惨不忍睹”。

    阎家明自认是“消费者”,只不过“比普通消费者多懂一点,又多一点财力”。“如果撞在我的枪口上,就会和你较真到底。”他以法律维权的目的就是这么单纯。法院判谁输谁赢,他都能“尊重判决结果。”

    在阎家明看来,每打一次官司都是一次“成功”,因为在此过程中,“可以发现越来越多法律上的空白,然后可以加以弥补。通过这些诉讼,相关的执法部门正一步步跟进和介入,商家也可以拎拎清——有一个人天天盯着他们。”

    曾有人拿阎家明和王海作比,他急于划清界限:“一、我的学历比他高,是南开大学的高材生,有深厚的知识背景;二、我很少接受媒体采访,不想抛头露面。”

    他对媒体一贯抵触,这或许就是他想要的“低调”。迄今为止,在有关他的报道中,没有出现过一张他的正面照片,他解释,“是工作性质不允许”。去年3月以后,他索性“媒体蒸发”了。其间,记者多次致电、要求采访,都被他婉言谢绝:“我的情况不具有典型性,普通老百姓不容易借鉴。”

    最近一次打扰他,就在“3·15”之前。他照例毫无回旋馀地:“我不想和媒体打交道,对我没什么好处。”

    “听说你受到了威胁,可能洗手不干了。”

    “我只是做自己的事情,不想让太多人知道。”他并未正面回答。言下之意,他依然没有停止维权战斗——他自认是个依赖感觉的人,“做到什么时候、什么程度,自己也不知道”。

    陈晓兰:很累,但并不孤独

    今年,是陈晓兰打假的第十个年头。过去的3000多个日子里,她40次自费进京,向国家药监局等部门反映医疗机构使用假劣医疗器械问题,使至少9种假劣医疗器械“寿终正寝”,人称“医疗器械打假第一人”。因为打击假劣医疗器械,她曾被人污蔑为“精神病”;被迫离职,提前退休,“四金”被“强制封存”,既领不到退休金,也享受不到医疗保险。

    陈晓兰,这个外表看来慈眉善目的、与世无争的上海外婆,只要一说到那些不负责任的黑心医院,谋财害命的医疗器械,语速会变快,神情也变得格外凝重。

    谈起10年打假生涯,她由衷表示:“很累”,但“并不孤独。”

    北京301医院的一位老专家,听说她每次进京反映情况都是买站票,特地赶到火车站为她换了软卧,鼓励她坚持下去;国家药监局一位局长曾握着她的手说:“你的作用没有人能够替代。”

    媒体有关陈晓兰的报道越来越多,她带了多年的“医生叛徒”的大帽子终于被“打假英雄”所取代。去年,她被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局聘为社会监督信息员,当选2006年度上海“十大真情人物”和2006年度央视“感动中国”人物。

    陈晓兰出名了,让她头痛的事情也来了。一些与她素不相识的人,冒用她的名义杜撰事实,称她曾为他们的各种医疗纠纷出谋划策,在外招摇撞骗。对此,陈晓兰只在个人网站上发表声明,提醒公众不要受骗上当,表示“保留对这一冒用本人名义、伤害本人名誉的行为进行诉讼的权利”。

    陈晓兰出名了,忙也是意料之中的。常有一些患者或患者家属遇到医疗纠纷,就往她家里打电话求助,不论是深夜还是清晨,她总是耐心开导;发现有新的假冒伪劣医疗器械露出苗头,她会立马奔赴现场,进行深入的了解和调查;听说《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》即将修订,他几乎夜夜熬到凌晨,潜心总结10年来遇到的沟沟坎坎,希望为修订提供参考……

    但她在忙活的都是“业余工作”。“您的医生身份恢复了吗?”“‘四金’解冻了吗?”“没有恢复工作,那总该能领到退休金吧?”“看病能享受医保了吗?”面对熟识的记者发出的一连串询问,陈晓兰回答的声音很低很低:“没有,还没有,这事儿得慢慢来……”

    记者手记

    维权成本有多高?

    中国消费者的维权意识正在逐年增强,与此同时,维权的成本也正逐年加码。

    最近,有一项权威调查结果显示,73.28%的消费者认为在权益受损时,担心投诉费时费力又费钱,得不偿失,51.02%的消费者因投诉成本太高而在权益受损时却步。在现实生活中,因维权成本过高而使一些消费者“赢了官司输了钱”的案例也不胜枚举。

    乌鲁木齐市的律师张元欣,曾为一张价值350元的电脑桌打了一场耗时3年的官司。他事后算了一笔维权成本帐:“一、二审诉讼费200元,交通费100元,先行支付的鉴定费3449元,将桌子送到质量鉴定部门的运输费50元,以上合计3799元,已超过涉案标的桌子价值的10倍,其中还不含电话费的支出。”他庆幸自己是一名律师,省了一笔律师费,“否则又会加一笔不小的数目”。

    去年“红心蛋”事件期间,天津市某质量监督检验站接到不下100个咨询电话,最后却没有一个消费者将自己手中的可疑鸭蛋进行检测。“我情愿日后不吃这东西,也不会花上千元的检测费去将手中来历不明的鸭蛋作什么检测。”消费者陈女士最终将家中的一公斤可疑鸭蛋丢进了垃圾箱。撰写以上专题时,记者一再听到维权、打假成本太高的感慨。在一些常规的消费维权中,交通费、通信费、检测费、诉讼费等这些看似必需、实则远超出消费品本身价值数倍的支出,令维权人的财政状况面临考验。朱燕翎因此才说:“对一些小店家,不会那么去较真。”阎家明则不止一次提到:“我打假,是因为我有足够的财力支持。”

    此外,某些行政部门的不作为和办事效率低下,使得这些常规成本也有所加剧。就像王海东所说,“买一个保健品需要60块,但是举报给相关部门,光挂号信就好多封,电话打无数个,有时候还要亲自跑几趟,花的早就不止60块了”,因为没有这些不断的催问和督促,“很可能举报就不了了之,没有结果。”

    一些以特殊方式打假的维权人,付出的更多:比如单志东,他以牺牲自己整个职业生涯作为代价;比如陈晓兰,牺牲的不仅是工作,还包括拥有医保、退休金等保障的未来……难怪单志东会发出“个人和资本对抗是很难”的感慨。

    有关专家呼吁,应多管齐下,降低维权成本。首先,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;其次,要简化维权程序,不仅要求法律法规健全,还要想到如何尽量简化办事程序,降低维权的成本,让人们能够维得起权;第三,建立公平、合理、透明的维权收费标准;第四,限制维权隐性成本和不正当成本,增加维权过程的透明度和公开化,不断提高争讼程序的正当化水平,全面落实司法便民措施,加大调解和和解力度,科学设定争讼费用分担制度,建立有效的利益导向机制;第五,建立科学的维权成本转移和分担机制,比如,可以充分发挥中介组织、行业协会、人民调解组织等社会组织的作用,鼓励当事人选择非诉讼途径维护权益、解决争端。

    但在呼吁转变为现实的漫长岁月里,维权者还得继续接受俗世的历练。    

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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